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温馨提示

点击次数:2068 发布时间:2022-11-6

尊敬的纳税人、缴费人:


您好!


4月2日,贵州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发《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黔财税〔2022〕9号)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,以及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、土地,在2022年度免征3个月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
所称生产经营困难是指年度生产经营发生亏损。


所称中小企业以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有关规定为准。


所称小型微利企业以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)有关规定为准。


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,如您符合上述优惠条件,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。


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



财产和行为税处          


2022年5月27日